为了加强对采购资金的管理,规范物资采购报账、汇款等手续的办理,根据《延边大学财务管理制度(名称要确定)》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1、 学校物资采购报账、汇款等手续由校采购办公室负责指定专人统一办理。
2、由采购办公室根据签订的采购合同,统一开具四联凭据,第一联采购办留存根,第二联与发票送到财务处做为报销或汇款凭证,第三联用于验收,送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登帐、建卡,第四联使用单位留存根。
延边大学采购办公室
2005年12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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