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对学校改建、修缮等工程物资采购的管理,规范具体采购程序,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,根据《政府采购法》、《招标投标法》、《延边大学采购管理办法(暂行)》的相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改建、修缮工程物资采购采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方式。
采购预算金额在五万元(含五万元)以上、未纳入省政府招标计划的改建、修缮(维修)、装饰、绿化等工程物资实行集中采购。
评标活动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科学、择优的原则,以合理的价格、良好的质量、信誉及售后服务承诺为评标依据,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。
⑴、综合评估法。适用于工程设计复杂,技术标准、质量要求高,施工难度大以及规定要求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物资采购项目。
⑵、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。适用于工程技术比较简单明了的小型项目的物资采购。
预算金额在五万元以下的改建、装饰、维修、绿化等工程物资采用分散采购方式。分散采购申请由使用单位(部门)向物资设备管理部门提出,经审核后由校采购办负责采购。
2005年12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