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规范采购活动,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,根据《延边大学采购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制定本细则。
1.教学类家具:课桌椅、实验桌柜、阅览桌、书架、资料架、黑板等;
2.办公类家具:各类办公桌柜、椅凳、沙发、台架等;
3.生活类家具:学生用床、食堂餐桌椅、食堂厨柜等;
4、其他类家具:学生用被服、窗帘、地毯和学校规定的其它项目等。
家具类物资采购以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额度为标准,根据实际情况,分别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、邀请招标采购方式、竞争性谈判方式或定点采购方式、单一来源采购方式、市场询价采购方式等零星采购方式进行,具体如下:
(一)预算总金额五万元(含五万元)以上和按规定要求招标的采购项目,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;预算总金额5万元以下、1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,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。
(二)预算总金额1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,采用定点采购方式、单一来源采购方式、市场询价采购方式等零星采购方式进行采购;预算总金额1万元以上、5万元以下或符合招标规定的采购项目,因其种类多、数量少而不适宜采用谈判或招标方式的,经学校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,可改用零星采购方式进行采购。
各单位、各部门根据年度采购计划,向校设备管理部门提交包括所需物资数量、规格等详细信息的的采购申请,经校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后由校采购办根据《延边大学采购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,采用适当方式组织进行采购。
2005年12月7日